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健全勞動人事制度,用好人,管好人為目的,規范用工制度,特擬訂本辦法。
一、 招工、錄用
途徑:(一)通過市、區人才招聘
(二)通過網站、媒體
(三)自薦
經公司勞動人事部門審核,有意向的應聘人員交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最終決策,并建立人事檔案。
二、 簽約
(一)應聘人員一旦錄用,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和無固定期及臨時用工(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根據本公司實際: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為三年,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本人錄用后崗薪工資的80%,其他待遇同等享受。實習期每天(按實際出勤計算)70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公司連續工作八年以上或已簽訂過二次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本人提出申請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第二章執行。
(五)臨時用工合同按簽約時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期限。
三、 解聘、辭退、開除
(一)解除勞動合同。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企業經營不正常時,經與勞動者協商,爭得勞動者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企業經營虧損或企業進入半停頓營業狀態時,由企業提出裁員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人員表決通過,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4、 因企業業務進展情況,確定崗位調整,而暫無合適上崗崗位的,經與勞動者協調同意的。
5、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事項發生時。
6、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按規定標準給予補償。
(二)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并不予任何補償。
1、 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年度內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經二次以上教育罰款仍不改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達三萬元以上的。
4、 年度內事假時間累計達(工齡1年-3年為5天,3年-6年為10天,6年以上為十五天)以上的(特殊情況除外),企業認為已影響企業正常運轉。
5、 年度內未經同意超假二次以上的。
6、 年度內累計曠工天數達五天以上的。
7、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出現時。
四、 用工年齡條件
(一)年齡:首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齡女工不小于18周歲不大于45周歲,男工不小于18周歲不大于50周歲。
(二)首次招用年齡超過50周歲的男工或45周歲的女工,如果公司需要,經雙方同意只能簽訂一年期臨時合同,一年一簽。
(三)退休: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
(四)退休返聘及聘用退休人員:退休返聘或聘用退休人員,須經董事會批準,一線操作工人使用的年齡最大不得超過男工65周歲、女工60周歲,二線操作工人最大年齡不得超過男工70周歲、女工65周歲,特殊的技術工種、高級管理人員經董事會同意,其年齡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放寬,但最長放寬不得超過五歲。
五、 薪金報酬
公司實行基本工資與崗薪工資相結合的制度。
(一)基本工資
1、 基本工資分為管理崗位基本工資及勞務崗位基本工資。
2、 非生產人員基本工資實行動態調整按每年上海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上加200元,然后每年按照工齡增加工資50元后作為當年度的基本工資;崗薪預發金額由董事會每年再根據公司資金情況及經營情況每年確認一次包括崗薪的調整;公司應當確保每月基本工資須按時發放到位;關于公積金列入個人崗薪范圍原崗薪的組成部分,參加與否由員工自愿申請為原則,個人承擔的部分在每月發放的基本工資中扣除,公司承擔的部分在年終崗薪分配中扣除,若崗薪兌現時低于基本工資時,差額部分由公司承擔;崗薪高于基本工資時,應在其崗薪范圍內承擔。
3、 勞務崗位基本工資:勞務崗位基本工資按崗位確定,但最低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4、 基本工資的使用范圍:
(1)當崗薪工資低于基本工資時,執行基本工資。
(2)病假、事假、下崗、待崗等發放工資按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3)解除勞動關系發放經濟補償金時按解除勞動關系的當年度基本工資標準計算。
(4)工作期間按基本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崗薪補差在年底考核后兌現。
(二)崗薪工資
1、 崗薪工資標準:根據公司崗位應業務變化而變化的特點,日常工資計算按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2、 崗薪工資的調整:崗薪工資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方案,股東會作出決定。
3、 崗薪工資與基本工資的差價在年終考核后一次性補發。
六、 特定時期工資計算標準
(一)在合同期內的待崗工資按基本工資的40%計發。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的60%計發。
(三)經批準的事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發(但病、事假工齡1年到3年累計超過二十天以上三十五天以內者,工齡3年-6年累計超過二十五天以上四十天以內者,工齡6年以上累計超過三十天以上四十五天以內者,超出的天數按基本工資的60%計發;遇有特殊情況需續假不得超過十五天,續假按基本工資的40%計發,公司應扣除續假期間所交納的社保費和公積金)。
(四)在合同期內因無合適崗位下崗的,按基本工資的40%計發生活補助費。
(五)解除合同時的補助計算標準按解除合同時的基本工資標準作相應計算。
七、 停薪留職
合同期內,經勞動者書面提出,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同意的停薪留職人員,公司按最低繳費基數給予支付社保費、公積金,不發任何補助,但最多不超過一年;如遇特殊情況,根據董事會審批的意見辦理。
八、 統籌基金計算與交納
(一)凡符合政府要求的,公司一律辦理社保費、公積金交付,交付標準按基本工資標準計算上交。
(二)其他政府部門要求的強制需要交納的費用。
九、 其他
為更好地執行《勞動合同法》,完善執行公司制訂的《用工制度》,在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前提下,同時也要保護好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動者應當嚴格執行公司制度,及時完成公司及領導指(分)派的工作任務,積極參與公司的建設,認真維護公司的利益。
(二)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參照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給予勞動者除名處理,并不作任何補償。
1、勞動者行為方面
(1)工作期間,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累計達5000元以上的;
(2)工作期間,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公司財物達3000元以上的;
(3)因主觀原因,損害公司利益,使公司蒙受直接經濟損失達3萬元以上的;
(4)在公司內與他人打架,造成不良影響的;
(5)私自在外從事與公司相類似的經營活動或從事與其工作崗位相同的業務(項目)來謀取利益,經二次教育不改的;
(6)造謠、滋事,嚴重影響公司員工團結,經教育不改的;
(7)偷盜公司及他人財物達500元以上的;
(8)與施工承包班組簽訂協議時故意提高單價,從中索取回扣,謀取私利的。
2、工作業務方面
(1)二個月內三次不能如期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且工作質量極差的,并且不愿接受調崗的;
(2)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并造成損失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
(3)二個月內二次以上違反財務制度,經教育不改的;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直接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3、勞動紀律方面
(1)單次曠工達三天以上的或三個月內無故缺席達三次以上,每次1天以上不足2天的,并經教育處罰仍不改的;
(2)事假經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履假的,屬曠工,按曠工處理;
(3)請假假期期滿不按時歸崗或續假未獲批準而仍不歸崗的,屬曠工,按曠工處理;
(4)停薪留職期滿后不按時到崗的,按自動辭職處理,待崗人員在接到復崗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未到崗的,按自動辭職處理;
(5)一個月內上班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的,并經教育處罰后仍不改的;
(6)在現場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一個月內達二次以上,并經教育處罰后仍不改的;
(7)在公司辦公場所,一個月內二次違反辦公場所規定,造成不良影響且經教育不改的;
(8)不服從組織領導安排,不聽從指揮,對公司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且經教育仍不改的。
十、 各相關公司按此制度執行。
十一、 本制度經三屆五次職代會通過,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原經二屆六次職代會通過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公司用工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