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強化內部管理,嚴明勞動紀律,規范請銷假行為,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凡員工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育假、喪假等五種。請假二天以上須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及聯系方法,假期較長須交接好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2、凡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可向單位或部門領導口頭請假,同意后由單位或部門領導向分管領導口頭請假,同意后方可準假,回來后須按級銷假;請假二天以上的須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或部門領導請假批準后,再由單位或部門領導向主管領導報告審批同意后方可準假,并把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考勤,回來后須按級銷假。
3、凡員工外派到其他項目上工作的,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可向該項目負責人口頭請假,同意后由該項目負責人向主管領導口頭請假同意后方可準假,回來后須按級銷假;請假二天以上的須以書面形式向該項目負責人請假同意后,由該項目負責人向主管領導報告審批同意后方可準假,并把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考勤,回來后須按級銷假。
4、凡單位或部門領導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可向分管領導口頭請假,并由分管領導向主管領導口頭請假,同意后方可準假,回來后須按級銷假;請假二天以上的須以書面形式向分管領導請假批準后,再由分管領導向主管領導報告審批后方可準假,并把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考勤,回來后須按級銷假。
5、凡公司副職領導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可向正職領導口頭請假,同意后并報公司董事長同意后方可準假,回來后須按級銷假;請假二天以上須以書面形式向正職領導請假同意后報公司董事長同意后方可準假,并把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考勤,回來后須按級銷假。
6、總經理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可向董事長口頭請假同意后方可準假,回來后須銷假;請假二天以上須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請假同意后方可準假,并把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考勤,回來后須銷假。董事長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可向總經理口頭請假同意后方可準假,回來后須銷假;請假二天以上須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請假同意后方可準假,并把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考勤,回來后須銷假。
7、凡在項目上的管理人員每周雙休日及國定假休息與否,原則上由分公司或項目部決定,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自行安排調整,確因事須請假,請假二天以內可口頭向分公司或項目部領導請假,同意后,由分公司或項目部領導向主管領導口頭請假,同意后方可準假,回來后須按級銷假;請假二天以上,須以書面形式向分公司或項目部領導請假同意后報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準假,并把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考勤,回來后須銷假。
8、凡員工一年內經領導批準的事假、病假累計最多不能超過十五天,具體標準按工齡年限計算,工齡1年-3年為5天,工齡3年-6年為10天,工齡6年以上為15天,這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發;工齡1年到3年累計超過二十天以上三十五天以內者,工齡3年-6年累計超過二十五天以上四十天以內者,工齡6年以上累計超過三十天以上四十五天以內者,超出的天數按基本工資的60%計發;遇有特殊情況需續假不得超過十五天,續假按基本工資的40%計發,公司應扣除續假期間所交納的社保費和公積金;病假期間,公司按基本工資的60%計發。
婚假、產育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凡不請假或不準假而擅自離崗,或假期滿后未及時上班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按其本人每天工資的2-3倍給予罰款,年內累計5天以上曠工,公司將其除名處理。
10、各相關公司按此規定執行。
11、本制度經三屆五次職代會通過,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原經二屆六次職代會通過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辦理請銷假的規定”同時廢止。
附:請假條格式
請假條
填寫時間: 年 月 日
姓名 | 部門 | 職務 | |||||
請假時間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事假 □病假 □婚假 □產假 □喪假 | |||||||
請假原因: 請假人: | |||||||
單位或部門負責人 | 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
董事長或總經理 | 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
注:1、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經領導批準后生效,超假按曠工處理。
2、此條附于考勤表交辦公室作為考勤依據。